辽宁做好冠脉支架和输液器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准备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和辽宁省《2022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辽市医保〔2022〕6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联盟输液器、预充器导管3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明确执行时间
:
冠脉支架类第二年协议期为2024年01月10日零时一2025年01月09日24时;输液器和预充器导管第二年协议期为2023年10月15日零时一2024年10月14日24时
二
、
确认协议采购量
各市医疗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中选企业于2024年01月03日9时前,通过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辽宁省集中采购平台在“带量采购管理”菜单中进行查看,并完成第二协议期采购量的确认工作。
三
、
签订采购协议
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
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1月9日前做好《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
采购协议》的签订或补签工作。如需变更配送企业的,由中选生产企业发起,并与各市医疗保障局沟通报备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配送关系变更操作。
四
、
及时划拨预付金
各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月9日前做好第二年协议期内医保基金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工作。
五
、
相关要求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冠脉支架和输液器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为高质量完成3类耗材第二年协议期协议量打好基础。
(二)在第二协议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中选企业要落实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配送主体责任,做到足额、及时供货。
附件
:
1.冠脉支架第二协议采购周期中选产品采购协议量明细表
2.输液器和预充器导管第二协议采购周期中选产品采购协议量明细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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