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在本市的挂网采购工作,即日起启动我市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产品范围
北京市医疗机构使用的已获得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的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为准)。
二
、
企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
代理视同生产
企业。北京市医疗机构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均应进行申报。同一体外诊断试剂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须符合北京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备案、流通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
、
申报方式及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后续转为日常申报。
四
、
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联系电话:010-89152634
北京市
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开云电竞入口 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开云电竞入口 ;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陕西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2023-12-01)
- 青海关于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的通知(2023-11-30)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2023-11-27)
- 青海关于公示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的通知(2023-11-23)
- 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2023-11-17)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2023-11-15)
- 吉林2023年第四季度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注册结果公告(2023-11-14)
- 吉林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注册初审结果公示(2023-11-09)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2023-11-03)
- 青海关于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的通知(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