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药品信息(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目前,山东已全面启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
药品业务,为确保平台内挂网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在各
企业核对各自产品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对对码数据进行了核验,现对通过核验的药品进行公示,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复产品的处置。核验过程中通过企业确认、技术比对等手段对医保编码重复产品进行了删除或保留操作,在“备注”栏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与国家医保编码库信息不一致产品的处置。公示药品信息中,除质量层次、挂网价格(价格保护产品挂网价为空),其他条目均根据企业匹配的医保编码提取自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
标准数据库(20231103版本)。如有异议,请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维护数据,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将进行同步。
三、关于来源自原平台数据核验的要求。如是否为过评产品,需从质量层次栏进行比对。
四、质疑与澄清路径。如对医保编码匹配、医保编码重复产品处理、质量层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药品核验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
1.申诉内容直接反馈到管理端,进行审核处理。
2.投诉内容反馈到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在“药品
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且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投诉回复,且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做出满意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对回复满意。
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五、未在本次公示范围内产品,企业应核对现挂网信息的准确性,如平台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库信息不一致,应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基础数据”-“国家药品代码维护结果”-“已对码”中取消关联,并重新对码。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已对码产品进行核验公示,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通知。
六、公示期结束,无申投诉产品信息将直接导入山东招采子系统药品库中。
七、咨询途径:如有疑问可发电子邮件至sdyypt@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标明“[公示信息咨询]”字样。
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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