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接续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调整采购目录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和重庆等五省市第一批常用
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协议期满部分药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采购目录
详见附件1:调整采购目录的药品
二、
调整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可填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调整至限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企业提交的实际
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申报;
2.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以下邮箱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二)未参与此次调整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调整及挂网资格。
三、
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每一页均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后制成一份PDF,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关于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接续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调整采购目录的通知+企业名称”。
(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四、
申报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
2.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4.申请调整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的注册批件及补充申请批件。
5.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及价格证明截图(省级平台挂网交易记录证明截图)。
(申报信息表须同时提供EXCEL版本,EXCEL无须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6. 项目申报承诺函(详见附件4)。
五、停止“重庆等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左卡尼汀注射液”交易资格。
附
件1
:
调整采购目录的药品.xlsx
附
件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格式
)
.doc
附
件3
:
申报信息表
(
格式
)
.xlsx
附
件4
:
项目申报承诺函
(
格式
)
.doc
联系电话:0871-68313372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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