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及增补候选药品申报有关工作
各相关企业:
2022年本市组织的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期即将期满,按照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组织第一、二、四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药采〔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组织的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及增补候选药品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
申报事项
(一)首年中选
企业申报中选产品价格联动信息。若首年中选产品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较本市中选价格下调的,中选企业应申报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进行联动调整。
(二)企业未参加首年集采申报药品可申报成为增补候选药品。属于《通知》集采范围内且未参加过本市首年接续工作的药品,企业可申报增补。申报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的纳入候选药品范围。
二
、
申报时间及方式
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拟于2023年10月26日17:00至30日17:00开放申报功能。申报时间内各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
招标管理——带量
采购——一二四批价格联动及增补候选”功能模块进行产品相关信息申报。
各相关企业可分别在产品列表中选择“中选”或“未参加”产品进行申报操作,选择“中选”产品则表示申报中选产品价格联动信息,选择“未参加”产品则表示增补候选药品,具体操作流程见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
、
申报要求
(一)若中选产品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较本市中选价格下调的,相关企业应在产品列表中选择相应“中选”产品并填报提交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等信息,同企业同药品名称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应符合差比价关系;若中选产品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未发生下调的,则不需进行申报操作。
(二)若企业拟增补申报成为第二协议期候选药品的,相关企业选择产品列表中“未参加”
药品直接进行报名,并按要求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尚未在北京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产品需按照操作手册流程从医保编码库进行入库申报操作后再进行报名申报操作,在申报截止前未完成提交产品入库申报仅提交报名申报的产品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后续增补流程。具体项目填报要求详见招采子系统报界面。
四
、
其他说明
(一)各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相关产品信息,如因信息真实、有效性等问题影响本次带量采购的,视情节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本次完成申报的产品信息将按流程开展公示、质疑、澄清等工作并形成报价上限(制订依据见《通知》),企业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药品纳入医疗机构报量候选范围。后续工作安排请关注通知公告。
政策咨询:010-89152632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
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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