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
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凡在全国其它省(市、区)产生低于辽宁省集中挂网采购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的药品,相关药品生产(
代理)
企业应在60日之内,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价格调整。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主动申报的,经查核实后,将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的有关规定,为督促企业及时主动降价,保证我省药品挂网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我中心从国家医保局获取了部分省份药品挂网信息并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信息范围
1.比对省份价格低于辽宁省挂网价格的产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纳入比对)。
2.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和来源省份。
二
、
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
三
、
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
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取消挂网,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
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审核结果公示-申诉管理-价格确认申诉信息管理。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四
、
有关要求
中心将陆续对辽宁省药品价格与全国各省价格进行比对并公示,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主动申报降价的,经核实确认后,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左侧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
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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