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规范挂网药品申报采购限价的通知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相关规定,为规范采购平台挂网药品限价申报,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除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省级联盟、省级)及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未供应安徽须调价药品外,目前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9月15日。
四、申报内容。
(一)提供除安徽省外,至少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品的有效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含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上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医保部门证明材料、
采购平台官网截图等)。如有安徽省省级限价,也请一并申报。
(二)填写、上传《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申报价格。
(二)申报价格须严格依据申报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如有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准)及“医保编码”比对。此外,注射剂需严格比对“包材”;生物制剂严格比对“附加装置”。
(三)平台依据企业申报信息自动生成申报品“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与“申报品同厂家、同品规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申报品现执行的省级采购限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相比后,取三者低值作为该申报品“省级采购拟挂网最小制剂单位限价”。
(四)申报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产品申报提交后,纳入“公示管理—挂网药品限价申报公示”模块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申投诉调整限价。
(五)公示期间,企业可进入药品招标系统内,进入“日常申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申投诉类别—挂网药品限价申报”进行申投诉。
(六)申报期内未申报的产品目录:无“安徽省级采购限价”的药品予以禁用;有“安徽省级采购限价”的药品纳入“不活跃区”挂网,“不活跃区”价格仍属于有效挂网价。
(七)毒麻精放药品:
1.如确需挂网采购,由生产企业负责督促有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至少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品的有效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含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接受价格联动。其中,国家医保局《关于公布麻 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和零售价的通知》(医保发〔2020〕21号)涉及品规的药品,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对应的“最高零售价”。
2.平台已挂网的药品与其他药品统一标准,接受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价格联动。其中,医保发〔2020〕21号文涉及品规的药品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对应的“最高零售价”。
(九)挂网药品限价申报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doc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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