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公布调整氨甲环酸注射液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规定,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采购资格。经前期公示核实,现公布近期满3家
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而本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暂停
采购资格的产品和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而恢复采购资格的产品。
附表
:
部分药品调整网上采购资格公布表
江西省
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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