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已对外发布,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规定,现开展中选品种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品种范围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采购品种清单所列采购组
药品。
二、
机构范围
参加本次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填报采购需求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
时间安排
系统于7月31日00:00正式开放,于8月8日24:00关闭。医疗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四、
操作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疗机构用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中选产品的选择和确认。
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在“采购量分配”模块中“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产品为待分配的,医疗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界面进行选择和确认。上述操作完成后,医疗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进入平台查看操作手册。
五、
分配步骤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17.协议采购量分配准则”规定进行分配、选择和确认。
1、分配在中选范围的产品。按照采购文件“17.1”规定进行分配,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
2、确定待分配量。按照采购文件“17.2”规定,确定待分配量。
3、分配40%待分配量。按照采购文件“17.2.1”规定的情形,分配40%待分配量。由各医疗机构在符合规定情形的中选
企业的供应清单内自主选择,并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
4、自主选择剩余待分配量。按照采购文件“17.2.2”规定,剩余待分配量开放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并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其中,按照采购文件“17.3”规定,若待分配量因产品间剂型、规格差异不能直接换算为协议采购量的,将各产品待分配量在系统内进行标示,同采购组内,医疗机构选择中选产品时生成合同量,系统将合同量自动换算为已分配量(换算公式如下),直到已分配量最大程度等于(正负1个包装数量)待分配量后,结束中选产品的分配。
5、医疗机构对填报采购需求的中选产品和待分配产品全部选择并确认后,方可提交上报。
六、
相关要求
1、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质优价宜、临床认可度高的中选产品。中选产品的日均治疗费用在系统中列明,并按照先A竞争单元后B竞争单元的顺序排列。同采购组内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和同采购组内日均费用最低的中选产品在系统中予以标示。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当医疗机构选量达到每个中选产品最大产能时,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医疗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
3、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来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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