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一、第八批集采中选产品(主供及备供陕西的)、我省第二备供和残缺规格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执行,同
企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按中选价差比计算挂网价(详见附件1)。
二
、
其他未中选供应陕西的产品价格调整要求
:
1、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产品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原则在省采购平台挂网供应(详见附表2)。
2、同一通用名非中选产品(规格),有上海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联动执行上海梯度价格。
3、同一通用名非中选产品(规格)无上海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按照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规定,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
备注:上述产品中同企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挂网价格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三、同时对应用较为广泛的急抢救用药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暂不关闭阳光挂网,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有预灌封装置的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无预灌封装置的挂网价在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基础上每瓶/支减去2.5元(详见附件3)。
若不接受该价格的,企业可在7月25日前将其申请纳入备选或者撤销挂网。
四、本批中选药品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未过评药品于7月31日给予剔除挂网(详见附件4)。
五
、
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
2023年7月20日至7月25日,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
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按照价格要求进行调整。
直接挂网及备选目录产品通过招采子系统无法进行价格调整的,可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拟申请及过评后全国最低价证明材料,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办公室。
附件2中过期提交及未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的产品,视为放弃其在我省挂网资格;申请价格不符合调整要求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附件.1
《中选产品价格调整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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