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集中申报工作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即日起启动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集中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申报主体
本次集中申报主体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
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同生产企业。北京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均应进行申报。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须符合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流通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
、
申报流程和安排
(一)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时间为7月7日-7月31日。访问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首页,在单位注册页面点击【招采证书申请】按钮进入证书渠道选择页面,选择进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渠道,点击【点击进入】按钮进行数字证书的在线办理流程。
(二)申领账号密码。申领时间为7月7日-7月31日。领取数字证书后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管理员账号及经办人账号的注册。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为经办人账号分配招采企业业务办理权限。
注意:对于已在国家医保局或其他省市医保平台完成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该管理员账号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经办人的维护操作,无需在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再次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
(三)产品信息申报。申报时间为7月10日-7月31日。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北京平台”),进入“中药饮片管理-申报管理-配方颗粒产品申报”功能,完成配方颗粒产品申报工作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申报信息均通过北京平台在线申报提交,无需递交纸质资料。
(四)集中申报结束后转入日常申报流程。
三
、
申报内容
(一)已纳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
标准数据库的产品,可直接查询并勾选对应产品,填报北京上市备案信息或跨省销售备案信息。
(二)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标准但尚未纳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产品,应先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维护产品信息,纳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后,再通过北京平台勾选对应产品进行信息填报。
(三)我市临床在用执行企业
药品标准产品,应如实填报中药配方颗粒名称、规格、包装规格、执行标准、饮片国家编码等产品基本信息。
以上申报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平台申报界面。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10-89152631;010-89152632
数字证书咨询:4009197888;15701594851
账号密码咨询:010-96102
产品申报平台咨询:010-63359388、010-63359686、010-63350020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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