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信息变更
各相关单位:
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2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附件
:
部分变更药品信息明细表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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