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 订工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送采购需求数据并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
、
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
、
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
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要求办理。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
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系统。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系统。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系统。
3.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非中选产品的申报应符合《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中价格联动采购的价格要求。初次置换人工关节系统按产品系统进行申报,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数据迁移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2〕288号)。
四
、
时间安排
1.签约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0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2.协议导入时间:省药械采购平台于6月12日、6月15日、6月20日分三次将已签订完毕的协议采购量、配送关系等信息导入到四川省人工关节带量采购平台,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此平台开展采购工作。
3.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
、
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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