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过评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四十一)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经企业申报、梳理等程序,现将企业申请挂网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1类新药的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止。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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