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采中选同通用名挂网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河北省集采中选同通用名药品进行公示。高于已挂网同组最低价药品,不予挂网;同厂家不同规格、包装药品之间需符合差比价规则,不符合差比价规则撤网高价药品。已在平台挂网且参与集采,但此次未申报药品,需重新申报,如不申报则予撤网。
一
、
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
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受理申(报)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
、
拟挂网公示
(一)允许企业降价。降价后符合挂网条件的,按照降价后的价格挂网;未降价或降价后仍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撤网。
(二)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三)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http://60.205.165.231/deal/)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服务分类选择“河北省带量
采购药品”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四)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
药品挂网资格。
(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
:
我省集采中选同通用名普通药品公示表
附件2
:
我省集采中选同通用名原研/过评药品公示表
附件3
:
我省集采中选同通用名需重新申报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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