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公示拟撤销挂网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
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6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17:00。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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