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 (2023年第二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开展山东省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3年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
、
联动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
二
、
联动范围
(一)在挂网目录中药品,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价低于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
(二)在备选目录中药品,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价的。
(三)对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除外。
三、
联动规则
(一)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2015年分类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不含
企业自主报价),由企业按照差比价计算示例(附件一)计算承诺最低价申报。
(二)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
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属此类);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如无外省最低价,企业可自主承诺(“是否承诺后期外省价格不低于我省价格”选择“是”)申报全国最低报价,公示后纳入挂网列表,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采购使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挂网价低价,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四
、
申报路径
(一)在“挂网药品列表”内药品,如外省产生新的更低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修改产品包装价格,价格信息修改提交后,次日生效。
(二)在“备选药品列表”内药品,企业自主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库”-“价格联动管理”-“上报联动价格”自主申报最低中标或挂网产品包装价格。
五
、
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联动时先阅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部分质疑方“澄清不认可”产品外省回函情况表(附件二),企业须参照申报或质疑。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不符合”的请勿申报,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符合或无交易”的请勿重复质疑。企业随时关注新产品申报或价格联动质疑澄清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重新申报。
(三)山东省已挂网产品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已为全国最低价无需申报。
(四)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1日-4月13日。
七
、
公示质疑
申报结束后,自动转入公示阶段,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3年4月14日-1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联动公示”-对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证明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后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八
、
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
附件一:差比价计算示例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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