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调整部分新冠治疗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首发报价省份评估调整结果,经企业申报,现对5个新冠治疗药品价格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调整结果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并按照价格分类管理要求,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A、B、C三类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在省级药品平台将其名称或字体背景分别显示为绿色、黄色、红色。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1、2909383。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gansuypxxbg@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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