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清实际使用情况,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
、
产品范围
本次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骨科类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二
、
填报主体
2021年、2022年有使用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
、
填报方式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地市级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省级医保部门。
四
、
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4时—31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7时。
五
、
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或无法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上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增或重置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人员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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