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药品申报范围
、
流程及相关要求
药品申报范围、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
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开展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89号)。
二
、
申报时间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增补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24:00。
三
、
注意事项
(一)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1. 协议期内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的药品新增挂网,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和正在执行的外省挂网价的低值。
2. 新增参与报价的竞价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和正在执行的外省挂网价的低值。对于部分规格参与竞价的药品,同
企业同通用名且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已载明的其他规格,以该企业参与报价的规格为基准价格按差比价原则计算报价,其竞价药品申报挂网价格不高于上述计算报价和正在执行的外省挂网价的低值。
3. 新增未参与报价的竞价药品申报价格应符合联动参考价原则,且不高于正在执行的外省挂网价的低值,鼓励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申报挂网。对于联动参考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平台将重点标示并推送医疗机构供采购参考使用。
4.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实施联动参考价格动态调整并执行相关管理原则。
(二)为落实鼓励创新药品优先挂网政策,对新上市但暂无国家医保编码的创新药品(以《实施方案》相关解释为准)开放申报挂网权限。由申报企业参照国家医保编码字段信息对挂网产品资质进行维护,并及时到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医保编码。待我省对国家正式公布执行的最新医保编码数据库关联后,申报企业应于30天内在省药招平台申请编码维护。
(三)参比制剂和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提供该药品过评后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在符合联动参考价原则且不高于对应原研药现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前提下进行申报。省药招平台已挂网药品在符合联动参考价原则且不高于对应原研药现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前提下,可申请变更药品质量层次,同时执行变更后的全国最低价;对不符合联动参考价原则的产品,可申请药品质量层次变更并继续执行原联动参考价。
(四)超过申报时限未申报相关项目的、未报价的,视为申报主体自动放弃本次增补资格。
(五)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要求,规范填报申报信息,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及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暂停交易、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管,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纪委监委。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技术支持电话:028-85155302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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