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二、
填报主体
2021年、2022年有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
填报方式
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
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部分医疗机构无书记职位,须由院长在书记签字处代签)。
四、
填报时间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时—10日17时;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7时。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4时—10日17时;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7时。
五、
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医疗机构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需要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的,由所在市医保局联系省药采中心办理新增账号相关工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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