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
企业申请,现对部分药品信息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3日至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
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标题请标注“信息变更质疑”字样,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附件
:
部分变更药品信息明细表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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