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品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第五十七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
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
招标
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1月30日。
二
、
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信息,包括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以及部分属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价格联动并提交了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
三
、
相关要求
1.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月30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2.原双信封、原抗癌药增补报名的产品,按照《关于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实行价格联动。
3.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4.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申报”中提交价格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5.因未提交《价格和kaiyun官方网页 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kaiyun官方网页 行为信用承诺书》后,经信息公示后恢复采购、配送资格。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附件
:
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五十七批)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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