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报送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请各市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 填报内容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下一年度预采购数量(单位:片/粒/袋/支)。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医疗机构按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请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填报工作,
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省级管理用户账号、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时间
2023年1月13日-2月8日24:00前。
二、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医疗机构需求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时间
2023年2月21日17:00前,各市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各项工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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