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布医用耗材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截止2022年11月4日,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第一、二、三、四、五批医用耗材产品的部分申/投诉产品已审核完成,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
申投诉处理情况
(一)10%价格申诉的产品。提交10%价格材料的产品,审核通过的按10%价格公示后挂网;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不予挂网。
(二)高于同类1.8倍的产品。明确降价价格且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降价后不符合1.8倍或未明确降价价格的产品暂不挂网。
(三)申请降价的产品。申请降价并明确价格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申请降价但未明确价格的产品,
企业需提交降价价格。
(四)申请撤诉的产品。撤回申诉且未再提交申诉(或被投诉)的产品,按公示价挂网。
(五)未提交全国最低价的产品。补充提交“专供河北”或全国最低价的产品,按公示价挂网。
(六)申请撤网。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得再次挂网。
(七)其它产品。非带量采购同类产品按原挂网价格挂网。
二
、
结果查询
(一)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
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或“ 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三
、
有关事项
(一)公示产品的公示期2022年11月26日-30日。
(二)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三)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四)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五)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六)企业在
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省医用
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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