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中选药品执行事宜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结果的通知》(见附件)相关要求,中选供应药品已挂网,现就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
1.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2022年7月14日-19日。
2.中选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中选企业选择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注册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
3.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药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4.已建立配送关系的无需重复建立。
二、购销协议签订
1.签订时间
2022年7月14日至20日。
2.签订主体
各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和中选药品的申报企业。
3.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或申报企业任何一方可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申报企业或医疗机构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4.操作方式
(1)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省平台”-“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带量采购合同签订)”-“签订合同”-输入“医疗机构或生产企业名称”或“国家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头孢呋辛酯口服常释剂型替补”-“查询”-“选择”后填写购销协议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签章并提交签章。
(2)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省平台”-“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带量采购合同签订)”- 查询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填写购销协议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签章并提交签章。
三、执行中选结果
2022年7月15日省平台调整中选供应
药品信息及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备货。
2022年7月20日开始,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落地执行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结果。采购周期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规定同步执行。
四、特别提醒
1.挂网结果按照《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结果的通知 》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替补供应结果的通知:预览 下载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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