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在本市的顺利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27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工作
(一)市药事所已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推送了胰岛素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做好采购准备工作。
(二)本次胰岛素中选结果自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应不低于采购需求量。
(三)本次胰岛素中选药品对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考核时不折算规格含量系数,均以“支”计。
(四)各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胰岛素中选
药品。也可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前提下适量采购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阳光平台已设置中选和未中选产品采购比例,实行采购比例自动限制。
二、落实胰岛素中选药品采购配套工作
(一)各
医药机构应通过阳光平台采购中选药品,并及时验收确认胰岛素中选药品发票。系统将依据各医药机构已验收确认的采购量作为未中选药品的可采购量上限。
(二)各医疗机构可通过阳光平台查询中选药品每月完成情况。同时市药事所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将通过快递方式发放《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至各医疗机构。
(三)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和药师关于胰岛素政策宣传培训,保障相关药品的平稳使用,切实落实胰岛素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工作。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守药品采购相关文件。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药事所反馈。
四、本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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