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直接挂网申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0号)(见附件1)要求,现对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直接挂网申报通知如下。
一
、
申报范围
在我省完成备案且符合国家药品
标准或者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
、
申报主体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中药饮片和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范围的生产
企业。
三
、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7月10日。
四
、
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须在山东省药械集中
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尚未在省平台注册的申报企业,须按照要求先办理CA证书,通过“CA登录”-“CA绑定”完成注册。CA办理请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常见问题-山东省公共资源多CA办理须知”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须知》。
(二)申报企业登录省平台后,通过“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新增”-“产品类别”-“中药配方颗粒”进行申报。
(三)对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由生产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并实行动态价格联动。
(四)已挂网产品,如外省产生新的更低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修改产品包装价格,信息一经修改,即时生效。
(五)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在申报期内可撤回修改,申报期结束后则不可撤回。
五
、
公示时间
2022年7月11日-13日。
六
、
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七
、
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可在平台直接采购。
八
、
特别提醒
(一)装量规格申报时须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信息正确区分装量填写。
(二)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附件:
1.《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0号):预览 下载
2.《关于加强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预览 下载
3. 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申报手册v1.0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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