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
药店自愿参加。
二、
填报内容
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附件1、2)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
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填报。(具体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
四、
填报
、
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4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6日。
五、
注意事项
(一)本次填报药品采购量是落实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基本工作,是核算药品约定采购量、保障我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本次续约报量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采中心对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本次约定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数据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一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规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的约定采购量。
(三)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科:0351-3580669
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
附件1
: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报量品种.xls
附件2
: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报量品种.xls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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