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工作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带量采购文件》(SJLHCG-2021-1)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协议
1.建立方式及要求。中选企业从我省合格药品配送企业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进行选择,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必须达1家及以上;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双方确认后将产品的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通过邮寄的方式或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无需现场递交。
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中选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选择的配送企业能将中选产品配送到全省的医疗机构。
2.建立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二、签订购销协议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手册待系统开放时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2.签订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5月2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6:00。
三、中选药品
挂网和采购
1.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5月19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4.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三、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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