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四)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号)精神,根据前期《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挂网的通知》,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
采购中心。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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