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及相关事项(二)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1号)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时间
2022年4月15日。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配送企业数量要求
检验试剂产品,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分别选择市级配送企业,每个设区的市10个配送名额。
(二)操作要求
投标企业对挂网产品选择具有相应产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3),未挂网的产品无需进行操作。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第二步,按二级目录选择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在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分类配送后,投标企业再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配送关系建立成功后,产品即可上线交易。
未报名的配送企业需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和《
医药企业价格和kaiyun官方网页 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5)》递交至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已获得账号(hpxxxx)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
(三)时间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8日。
(四)操作平台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系统。
三、其他事项
(一)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如企业遗失登录密码,请及时重置。
(三)咨询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1.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信息(二).pdf
2.投标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3.配送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4.配送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doc
5.医药企业价格和kaiyun官方网页 行为信用承诺书.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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