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内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内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有意向的生产企业,可填写申报表,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相关企业应根据浙医保发〔2022〕12号文件要求进行价格等信息的申报。申报材料中须注明本企业产品全国最低价、供应浙江省的价格等信息,全国最低价填报方式可参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填报和联动工作的通知》,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不得高于浙医保发〔2022〕12号文件中规定的支付标准,且不得高于产品的全国最低价。
三、申报梳理
按季度开展。对截至每自然季度末月10日申报的产品开展梳理工作。经梳理、公示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具体申报及处理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挂网申请服务指南”。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或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
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并做好医保信息编码标准药品代码信息维护工作,以免影响产品挂网。
(二)
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
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全国最低价发生下调的,企业须及时递交相关价格信息调整在线交易产品挂网价格。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邮箱:zjyxcgzx@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附件:1.
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名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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