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十七)信息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十七)信息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交易的公示(十七)》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将挂网交易。
二、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十七)信息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3)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4,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
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投诉登记表.docx
附件3:云医保〔2020〕80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pdf
附件4: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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