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决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一、采购品种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二、企业范围
三、医疗机构范围
符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要求的医疗机构。
四、采购
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在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应于1个月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价格联动。
五、中选规则
企业按注册证产品1人份价格进行申报,申报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确定为中选产品。
(一)最高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10元/人份;
(二)申报价格不高于已开展省级(含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
六、结果执行
(一)挂网采购。中选结果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通过采购平台与中选企业网上交易。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新生产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可参照中选产品价格由企业申请挂网,本次集中采购未中选企业不纳入挂网采购范围。
(二)供应配送。中选企业是试剂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可直接向医疗机构供应,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承担供应配送任务,并对配送企业的配送和违规行为负责。中选企业必须保证试剂配送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并及时、足量、保质供应。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按中选价格供应,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等额外用。
七、申报材料填报及提交
(一)申报材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
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产品申报表(附件2)
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线上递交可提供电子扫描件,产品申报表须另附EXCEL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提交时间:2022年3月23日9时至2022年3月24日17时。
2.提交方式: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申报资料或将申报资料发送至sxshccgxg@163.com(发送名称:抗原试剂+企业全称),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502室。
联系电话:029-88661308。
服务时间:8:30-11:30,14:00-17:00(工作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产品申报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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