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7-2018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期满接续工作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接续周期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
二、申报范围
2017-2018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不包含国家或联盟已集采的品种,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8日。
(二)本次接续工作采取反向确认的方式,
企业如能按照原中标价继续供应的无需申报,继续按照中标价保留原平台交易,未申报的视同为同意接续。集采平台不能按照原中标价继续供应的药品可申请调整至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以原中标价作为挂网参考价);企业也可参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则,申请中标药品由阳光平台调至集采平台。申请平台调整的企业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平台调整申请函制作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79433929@qq.com)。
四、其他
(一)接续结果执行后,企业申请撤废或由集采平台调入阳光平台将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诚信处理,因停产、批号注销等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二)接续品种如在续期内开展国家、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按照新的集采政策执行。
(三)续期品种接受常态化新增阳光挂网申请,对申报价格低于同品规同质量层次(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未过评药品)集采平台最低价且为全国最低价的,可申请纳入集采平台交易,对价格明显异常的需提交专家论证。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385、2909192、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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