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医用耗材投标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各有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
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3月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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