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医用耗材产品10%申诉材料第二次处理结果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医用耗材产品的10%申诉材料第二次处理结果已完成,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查询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择“耗材交易”,通过“采购目录管理”进入“产品目录”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
生产企业可按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企业确认后即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取产品绑定的配送企业进行下单采购,配送企业应按采购订单的约定及时送达产品,配送的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等应与平台挂网的产品信息一致。
生产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以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需求,禁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
三、有关事项
(一)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向省药采中心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三)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四)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五)企业在
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技术支持:4006182090
技术支持QQ: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
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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