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部分药品进行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有效治理药品价格虚高,引导医药市场有序竞争,根据《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企业市场行为基础上,结合我省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同一挂网目录内挂网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不同时期挂网价格差异大)、价质明显不相符、相互投诉较多、被实名举报价格虚高的法莫替丁等10个药品(详见附件)进行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纠偏限价规则
(一)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已挂网
药品,挂网价格超过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按国家医保目录剂型归类,下同)最低单位可比价(含一年内省采购平台实际交易最低价,下同)1.8倍(不再进行不同实际剂型、不同包材间的差比计算,下同)的,超过部分按50%纳入挂网价格,且联动外省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实际最低交易价(带量集采价格除外,下同),取三者低值限价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确定。其中大容量注射剂单位可比价不高于4.5元的,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实际最低交易价两者之低值限价挂网。
(二)同通用名下在省采购平台未联动挂网的其他企业药品,按不超过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最低单位可比价1.8倍,且联动外省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实际最低交易价,取三者低值限价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确定,其中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有挂网的,须按不高于实际剂型最低单位可比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实际最低交易价挂网。
(三)按上述规则限价挂网后,若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同规格最低挂网价格1.8倍限价内挂网药品达到两个及以上的,则超过1.8倍限价挂网药品需主动将挂网价格下调至不超过1.8倍限价,否则暂停其挂网资格。当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药品出现新的最低单位可比价后,将根据挂网采购情况适时调整挂网限价。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药品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是解决药品价格虚高、整治
医药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在取得一定经验后将实行常态化管理,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理解和共同参与。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采购价格的日常监管,发现价格及采购异常情况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各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采购使用主体,要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选择采购使用价格适宜的药品。
(四)药品生产
企业要自觉遵守价格规则、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挂网药品在全国出现新的价格且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
采购平台申请调整,若一经核实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漏报瞒报价格信息、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不及时配送药品等失信行为,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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