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的公示(十五)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价格信息。现将相关价格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三、涉及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的产品,请及时澄清维护合格。届时仍未合格的,暂不予挂网价格,待维护合格后再行处理。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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