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2021年国家新增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必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点击“药品系统登录”,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账号申请单》,于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至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已经领取用户名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领。
三、信息维护和审核
涉及《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未在我中心平台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维护信息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信息、
药品信息以及《
医药企业价格和kaiyun官方网页 行为信用承诺书》,并将相关信息提交。我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审核通过的,如需更新相关信息,可申请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必须于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每个月的1-10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联动挂网。原则上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企业申报多个规格的,应符合差比规则(如吉林省有现行交易的,也应符合差比规则),且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谈判价格)。
(二)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申请联动挂网时,普通
GMP药品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原研或参比制剂药品。
(三)如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或纳入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形,则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35、81866936、81866937、81866938、81866987、818669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附件1: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xls
附件2:药品申报表.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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