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个采购周期落地实施准备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0〕7号)要求,为做好国采支架第二个采购周期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配送企业关系调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中选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第一个采购周期选择的配送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成的配送关系正式开始配送。
(二)三方协议签订。2021年12月24日起,医疗机构可发起三方协议签订,做好备货调价等准备工作;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实行带量采购。
二、签订主体
已确定采购协议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
三、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线上完成配送企业调整和三方协议签订,详见操作手册。
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协议的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
四、有关事项
(一)各中选企业应当按时完成配送企业的调整,以免影响后续三方协议签订和网上采购工作,未调整的配送关系沿用第一个采购周期的配送关系。
(三)已确定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以免影响生产、配送企业的备货以及医保基金预付和后续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
(四)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三方同意并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中心)
4006182090(技术)
技术QQ:965870029(医疗机构)
879787328(生产企业)
862919384(配送企业)
河北省医用
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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