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药品长期无交易产品暂停交易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长期无交易产品暂停交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方案》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
药品可替代的产品,简称长期无交易产品。本次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医疗机构采购交易订单为准。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3日16:00)。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网上递交,确需现场递交资料,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现场递交资料。
(二)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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