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第五十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
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
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对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二、公示范围
1、本次公示的药品包括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2、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目录内药品,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我省现行采购价格计算限价(过渡期内暂行处理),后期将按照《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制定的红黄绿价格指导线执行。
3、不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的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其他事项
在公示期内,有新的外省价格的,企业应及时填报,未诚信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将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附件:1.
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第五十批)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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