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
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
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将《关于公布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产品的通知》(2021年7月1日)、《关于公布治疗用生物制品等挂网采购的通知》(2021年7月28日)、《关于公布在线交易产品转换比增补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中已维护国家医保药品代码、基础库资质已合格等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日纳入挂网采购。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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