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吉林省第十批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两票制”界定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
各有关企业: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1月23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药品
采购处。
三、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联系电话:0431-81866935
附件:2021年度吉林省第十批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两票制”界定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的通知.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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