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短缺和易短缺药品(2021年)直接挂网
开云电竞入口 4月22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现对属我省集中
采购范围内的短缺和易短缺药品开展直接挂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或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附件1)内未挂网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可通过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 点击“新增”-信用承诺后-“产品类别”-选择“(易)短缺药品”,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2日-26日17:00
三、公示时间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
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7日-29日。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交易。
五、特别提醒
(一)已挂网(易)短缺药品(附件2)请勿申报,平台将统一调整,纳入“(易)短缺药品列表”。平台调整后,请企业于2021年4月29日前,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栏目下自主报价。
(二)原“产品类别”为“(易)短缺药品”未纳入新的国家或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附件3),将纳入“备选药品列表”管理,按照价格联动规则填报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后纳入“挂网药品列表”管理。
(三)目前已在“产品类别”-“直接挂网药品”申报未公示公布的属于附件1目录产品,请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 操作点击“撤回”,按照未挂网“(易)短缺药品”重新进行申报。
(四)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已挂网粉针剂型不符合的请通过“药品基础库”-“变更”,提交变更。
(五)请企业及时关注“新产品挂网公示”的公示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质疑(或澄清)信息进行及时处理,以免影响产品挂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六)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七)申报或调出的(易)短缺
药品价格调整时,应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21〕3 号 )及附件.zip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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